兑现养老责任的时候到了

作者:周克成(人文经济学会) 只生一个好,政府来养老。 这句口号在八九十年代的中国,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,曾经铺天盖地。 而今天,政府兑现当年养老承诺的时候到了。 那些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入婚育年龄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人,如今已经陆续老去。尤其是独生子女已经去世,或者因严重伤病长期无力赡养父母的家庭,政府应当为老人提供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养老保障。 2017年,全国人大代表邓三龙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建议,就提到许多人带着这样的憧憬响应计划生育政策。 讨论这份历史责任,有充分的依据,那就是当年的正式文件。 1980年9月25日,中共中央发表《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的公开信》,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。文件已经预见,四十年后,一些家庭可能出现老人身边缺人照顾的问题,并表示,随着生产发展、生活改善,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会不断增加和改善,"可以逐步做到老有所养,使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"。 这是一份在动员人们少生孩子时,对其晚年保障作出的政策承诺。文件同时强调了子女的赡养责任,但政府发展社会保障、解决养老困难的责任,也清楚地写在其中。 地方政策对特殊家庭的安排更加具体。 《浙江政报》1982年第4期刊载的《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要求对持有《独生子女证》、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社员给予经济和生活照顾;对于城乡独生子女家庭发生子女死亡、残废不能赡养父母的情况,提出实行社会保险制度,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。 同年12月,北京市政府转发的计划生育工作规定也明确提出:"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,独生子女不在身边的,应与无子女老人一样予以照顾。" 这些文件已经足以说明,当年政策制定者知道,限制生育会带来长期的家庭养老风险,也曾提出由公共保障来分担这种风险。 今天要求政府承担责任,有明确的历史根据。 尤其值得重读的,是1980年公开信中的"四十年后"。这个时间点是2020年,如今已经过去六年。1980年时25岁的人,今年71岁;1990年时25岁的人,今年61岁。曾经可以留待将来解决的问题,已经成为这一代人的日常生活。 这个群体有多大?国家卫生健康委《2025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》显示,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已覆盖2766.7万人。 这项制度面向符合条件的60岁及以上农村居民,其中包括独生子女家庭,也包括双女家庭等。它不能直接当作全国独生子女老人总数,却足以表明: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,已经涉及数以千万计的人。 其中,最需要优先保障的,是失去独生子女、或者独生子女长期丧失劳动和赡养能力的老人。同一份公报显示,2025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覆盖217.8万人。不过,这个数字包括独生子女死亡、伤残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,也包括尚未满60岁的人,不能全部算作失独老人。 刘旭阳、王广州发表于《人口与经济》2024年第2期的研究,按"曾生子女、现无存活子女"的较宽口径,估计2020年50至87岁母亲约288.8万人,其中60岁及以上约97万人。这包含多个子女均已去世的情况,作者也提示数据可能高估。因而,它不能直接当作今天失独父母的确切人数。 至于独生子女因严重伤病而长期无力赡养父母的老人,目前查到的全国公报尚未单独公布其人数。政府应当在现有登记基础上,公开失独、子女伤残等类别及年龄分组,核清真正需要保障的人数。已有档案的家庭可以先落实待遇,登记和补漏同步推进。 人口数字背后,是十分具体的生活。一对夫妻把孩子养大,可能在接近退休时失去唯一的孩子,也可能在自己衰老之后,仍要照顾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。后者既缺少来自下一代的经济支持,又承担着长期照护责任。等他们自己也需要照护时,整个家庭就可能陷入困境。 独生子女政策把许多家庭的养老支持集中在一个孩子身上。政府曾以公共利益为理由,深度介入家庭的生育决定,就应当对由此集中的风险承担相应责任。家庭的生育时期已经过去,今天放宽生育政策,也无法让这些老人重新安排自己的一生。 现有特别扶助制度已经承认了这份责任。2022年调整后的国家标准,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590元,伤残家庭为每人每月460元;一些地方在此基础上提高了待遇。这些支持有实际作用,但对于缺少其他稳定收入、还要支付医疗和照护费用的老人,仅靠这样的补助,距离可靠的养老保障仍然很远。 我建议,为计划生育时期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孩子、如今已满60岁,而独生子女已经死亡或经评估因严重伤病长期无力赡养的老人,建立全国性的专项养老保障,每人每月发放2000~3000元,并随物价和基本生活成本调整。 这项待遇可以在现行特别扶助制度上提高和完善:将已有的同类特别扶助金计入,补足到新标准;老人正常参保缴费取得的养老金,仍应照常领取。这样,政策责任与个人积累都有明确归属。中

about image

发表评论

订阅我们的邮箱